索 引 号: | 012950222/2023-60844 | 信息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7-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解读||《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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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供销合作社系统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办法》共分总则、标识使用、标识管理、附则等四章节,共计21条。为确保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市供销集团和各区社正确组织推广规范使用标识,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要正确使用标识样式。要按照全国总社制定的《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和《标识使用手册(修订版)》的要求正确使用。标识标准样式可从全国总社网站标识下载专区下载。
二要正确使用标识范围。供销社各级机关、社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基层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农村各产业联合会,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农资店,供销社开办的综合商场、农资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供销合作社承办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新网工程”资金支持项目、标准化示范园区项目、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示范基地,供销社所属的庄稼医院、为农服务中心等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三要加强标识使用和管理。要按照全国总社要求,加强标识规范使用和管理。发现故意贬低、损毁、擅自使用标识或者侵犯标识专用权的,要及时纠正或请求当地市场秩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