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50222/2023-28165 | 信息分类: | / 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3-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质量 做好2023年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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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质量
做好2023年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供销合作社,市供销集团: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更好地为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服务,根据省总社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填报要求
(一)做好新增指标填报工作
在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经营情况表(1001表)中增加销售总额其中项指标“基层社自营销售额”。指标解释: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基层社自主开展的经营业务销售额,不包括领办农民合作社以及租赁单位等销售额。
在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经营情况表(1001表)中增加销售总额其中项指标“出资入股农民合作社销售额”。指标解释:供销合作社出资创办、入股参办农民合作社自主开展的经营业务销售额。
以上两项指标由基层社填报,其他单位无需填报,基层社情况统计表(2003表)中“自营销售额”指标不再填报。请各区社按月及时组织系统填报两项新增指标。
(二)规范开放办社单位统计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开放办社单位的管理,规范开展开放办社单位统计工作,对未签订并上传开放办社协议的单位,将不再填报1001-1004表。
二、《供销合作社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行《供销合作社统计调查制度》将于2023年10月到期,需要及时修订并报统计局备案。为扎实做好修订相关工作,请各级统计填报、汇总单位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和统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研提指标优化完善以及做好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统计数据能够全面、客观、准确的反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际,请各区社、市供销集团收集并汇总意见后于3月16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市总社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朱敬红 电话:19551947960 ??
邮箱:654573909@qq.com
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