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50222/2022-43253 | 信息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5-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解读||《南京市供销社合作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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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2日,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关于印发<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宁供发〔2022〕7号)(以下称通知)。现将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全面从严治社工作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20〕37号),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工作,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社,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供销厅字〔2020〕20号)、《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苏供发〔2021〕9号)和《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规定,经市社党委同意,结合市社实际,建立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主要内容
《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明确了市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等四部分内容。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对理事会工作、社有企业经营投资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以社有资产监督为核心,对重大事项或问题开展监督调查等五方面内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社监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处、企业管理处以及组织人事处等职能处室组成。市社监事会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通常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
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提出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三、合法性审查
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将《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报经分管领导审查,确定其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一致后,报请市社党委研究同意,以市供销合作总社名义印发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