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50222/2020-00764 | 信息分类: | / 基础信息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3-1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19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 “四社”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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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供销社:
根据全国总社、省社通知要求,2019年度供销合作社百强县级社、标杆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四社”创建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社”创建工作内容
(一)创建百强县级社。综合考虑组织体系建设、流通网络构建、社有企业发展、经营服务创新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民评价好的县级社,带动全系统县级社全面发展、做大做强。
(二)创建标杆基层社。综合考虑农业生产服务能力、农产品流通水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会”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的标杆基层社,带动全系统基层社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三)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综合考虑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为农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运营市场化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引领全系统农民合作社增强竞争力、带动力和经济实力,实现规范、快速、健康发展。
(四)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按照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和《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有关规定,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带动全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又好又快发展,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创建工作材料申报程序
(一)百强县级社、标杆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1)的单位填写百强县级社、标杆基层社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近年工作总结(电子版,2000字以内),以及5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报送市社合作事业处。
已经被总社确定为标杆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单位不可重复申报。基层社的有关申报数据须与全国基层供销合作社“一社一卡”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2.审定。市社组织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创建单位推荐排序表(附件3),连同创建单位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社。
(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有关规定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和评定工作,其中五星级社由省社创建,四星级社由市社创建,三星级社由区社创建。
根据《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关于“星级标识使用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对星级予以确认”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晋级,需星级评定一年期满后进行申报”的规定,2016年及之前评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可参与此次申报,2017—2018年已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可参与此次晋级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要统筹谋划。各区社要高度重视“四社”创建申报工作,从持续提高为农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将其纳入工作大局统一谋划部署。摸清基层组织建设及历年来参评情况,做好年度工作规划。
二要积极参与。标杆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农服务社星级社的申报是对本单位工作成绩的宣传和展示,也是申报总社百强县级社、省社二十强县级社的重要条件,各区社要对照创建标准及申报条件,做到应报尽报。
二要严格把关。按照“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各区社要对推荐的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百强县级社的单位,“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数量”不足60家的,需要备注城镇化率。
三要及时报送。请各区社将推荐的百强县级社、标杆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工作总结及照片(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和此次评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名单于2020年3月18日前报送至市社合作事业处。联系人:崔晓昆,联系电话:025-83630272,电子邮箱:1936446148@qq.com。
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