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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50222/2019-37298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06-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一批南京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宁供改〔2019〕2号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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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一批南京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供改〔2019〕2号

 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文


宁供改20192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一批南京市

农村电子商务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供销社(商务局),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8号)精神,按照《南京市市级农村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73号)、《关于补充完善〈南京市市级农村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7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第一批南京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范围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0号)和《2019年市级项目预算编制操作细则》(宁财预〔2018346号)的要求,南京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本次扶持项目一律从2019年南京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项目备选库中的A类项目中产生。

二、扶持项目类型

1.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包括电商区级服务中心、镇(街道)服务站、村(社区)服务点。

2.农村经营网点信息化改造。对包括农家店、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站)、为农服务社等网点进行信息化改造。

3.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网店。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产品经纪人等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微店或在自建电商平台上开展线上销售。

4.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社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馆)、微店或在自建电商平台上开展线上销售,发挥较强带动能力的。

5.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农村致富能人、农民经纪人、返乡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者等。

6.制约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其他薄弱环节。专项资金将对制约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其他薄弱环节予以支持。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专项资金支持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固定工作场所、税收上缴本地区财政的电子商务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及相关组织或单位。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项目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镇(街)政府、村(社区)委会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四、建设要求

(一)区级电商服务中心

1.服务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设置运营中心、客服中心、培训中心等。

2.建设和指导镇(街道)服务站、村(社区)服务点工作。

3.统筹、整合全区农产品资源,为农产品包装、入驻、宣传、策划、销售、物流等服务。

4.对接淘宝、京东、供销e家、地平线等第三方电商平台,设立地方特色馆或旗舰店。

5.承接政府部门农村电商发展任务,指导、规划、服务全区农村电商发展工作。

(二)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点)

1.经营服务面积40—100平方米,设置不同服务功能区。

2.统一形象识别标志,统一配置标准,统一服务标准。

3.整合农产品资源,提供农产品包装、入驻、宣传、策划、销售、物流等服务。

4.提供电商创业培训、开设网店服务。

5.提供网上缴费、网上预订、信息发布等服务。

(三)农村经营网点信息化改造

1.统一门店标识,统一信息化改造标准。

2.经营面积4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100个以上。

3.提供代买代卖、网上缴费、信息发布等服务。

4.提供农产品营销策划服务。

5.只接受有关电商企业规模化开展,打包申报,不接受单个网点的申报。

(四)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网店

1.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在社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微店或在自建电商平台上开展线上销售。

2.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网店周期性开展网上促销、推广活动,有一定客服在线时间。

3.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网店年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30万元以上,或主打单品网上年销售5万元以上。

4.线上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好、口碑佳,没有发生过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媒体曝光等)。

5.只接受有关电商企业规模化开展,打包申报,不接受单个网店的申报。

(五)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

1.扶持对象为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在社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馆)、微店或在自建电商平台上开展线上销售。

3.上一个自然年线上销售农产品及农产品衍生商品100万元以上。

4.线上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好、口碑佳,没有发生过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媒体曝光等)。

(六)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评估培训效果,引导农民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并做好有关培训记录。鼓励对特定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满足不同人才需求,有计划的培养一批有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农业电子商务人才,夯实农村电商发展基础。

(七)制约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其他薄弱环节

专项资金对制约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其他薄弱环节(如冷链、物流等)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标准由市供销社会同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需填报《2019年南京市市级农村电子商务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除提供本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须提供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核的会计报告复印件。

5.申报企业(单位)就申请过程无虚假、项目无多头申报、无重复申报行为的承诺书等。

6.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企业线上销售流水、培训人员名册、签到表、现场照片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19228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经济发展局、供销社(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凡不按要求进行申报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2.经济发展局、区供销社(商务局)进行受理和审核,填报2019年南京市市级农村电子商务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提出项目推荐意见,并由区供销社(商务局)汇总行文上报。行文一式四份、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四份报市供销社。经济发展局、区供销社(商务局)应于320日前完成项目推荐上报工作。

3.市供销社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验收,并出具审计验收报告。

4.市供销社、市财政局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验收报告,组织对区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奖补项目名单,按照《南京市市级农村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奖补

联系人:市供销社 张 帆  电话:83630273



附件:1.2019年南京市市级农村电子商务项目专项资金

申报表

2.2019年南京市市级农村电子商务专项项目推

荐汇总表



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919











附件1

2019年南京市市级农村电子商务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项目名称

 

企业全称

 

项目类型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手机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申报联系人

 

手机电话

 

邮编

 

企业情况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实缴税费(万元)

员工人数

企业获得的荣誉

 

 

 

 

 

项目情况

投资额(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万元)

起止时间

建设内容及规模

申请扶持金额(万元)

 

 

 

 

 

项目简述(限500字)

 

项目实施方案(限800字)

 

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限500字)

 

附件2

2019年南京市市级农村电子商务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起止时间(准确至月)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主营业务范围、员工人数、技术优势,上一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企业运营发展情况。限300字)

推荐理由

自筹

银行贷款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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