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50222/2016-00037 | 信息分类: |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 生成日期: | 2016-10-13 |
生效日期: | 2016-10-25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宁供改〔2016〕3号 | 关 键 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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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供改〔2016〕3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提升水平、发挥优势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社建设,巩固和发挥我市供销合作社的特色和优势,全面推进我市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现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80号)文件,请遵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从事关综合改革成败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基层供销社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基层社是供销社系统践行为农服务宗旨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基层社建设是当前深化供销社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有关文件均提出要加强基层社建设工作,此次省政府办公厅专文布置,把基层社建设作为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社建设的重要性,增强主动性,精准把握文件实质,认真贯彻落实 ,确保基层社建设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统筹协调,以务实的作风,积极推进基层社建设工作
各区要对基层社的现状进行调研,结合当前供销社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基层社建设。可结合贯彻落实宁委发[2016]16号文件,将加强基层社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列入本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结合为农服务社(中心)网点建设、领办和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工作,创建基层社填补供销社基层组织网络空白;结合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等工作,改造薄弱基层供销社,打造一批“三体两强”基层供销社;结合探索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进“农综社”试点工作。
三、结合实际,以创新的思维和方法,积极探索基层社建设新路径
要注重加强基层社组织形式创新,广泛吸纳农民和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要注重推进基层社服务模式创新,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完善服务载体,丰富服务手段,把基层社办成服务功能完备的综合性合作社,通过共享资源,共建组织、项目和平台,探索“基层党建促社建”、“社村共建”的新模式,实现农民增收、村集体和供销合作社共同发展的多赢局面;要注重推进基层社经营方式创新,有效整合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资源,加强基层社与区级联合社的资本联结和业务联结, 不断壮大发展实力。
四、加强督查,确保基层社建设取得实效
各区要按照省、市布置的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区基层社建设工作具体目标任务,明确完成的时间节点,并列入相关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基层社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市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